中新社烏魯木齊1月1日電 新修訂的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》(簡稱條例)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條例在總則中就落實憲法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”作了規定,同時貫徹了“保護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極端、抵禦滲透、打擊犯罪”的基本原則。
  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》2014年11月28日經新疆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。
  此前的《新疆宗教事務管理條例》經1994年新疆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實施,至今已20年。20年來,新疆宗教事務工作中出現了很多新情況、新問題,比如境內外“三股勢力”相互勾連的問題,利用互聯網、QQ、微信平臺等傳播暴恐視頻和宗教極端思想的問題,利用宗教干涉民眾正常生產生活等問題。如何應對這些新情況、新問題,需要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修訂完善,充分發揮法制的引領規範作用。
  新修訂的條例新增條款十八條,堅持“針對問題立法,立法解決問題”。針對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,條例增設條款進行規範,明確規定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宣揚宗教極端思想,參與宗教極端活動,不得利用宗教活動或者借宗教名義干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,干涉婚禮、葬禮等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,干涉文化、文藝、體育活動;不得對未經依法登記的婚姻舉行宗教儀式;不得利用儀容、服飾、標誌、標識等,渲染宗教狂熱,傳遞宗教極端思想。”
  針對“三股勢力”利用互聯網、移動通訊等現代傳媒和媒介進行滲透破壞的實際,條例也作出明確具體規定。例如,對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的網站,不僅要沒收設備,關閉網站,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網站的刑事責任。
  新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新疆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馬明成認為,當前,面對新疆嚴峻複雜的反分裂鬥爭形勢,特別是宗教領域表現出來的突出問題,及時修訂和通過這個條例,無論對推進法治新疆建設,還是對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,都具有特殊重要性和深遠的影響。
  馬明成說,修訂新疆宗教事務條例,在法治層面充分體現了“保護和打擊”兩方面的內容。依法保護的是信教民眾的合法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,堅決打擊的是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破壞。
  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院長阿不都熱克甫·吐木尼亞孜說,“保護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極端、抵禦滲透、打擊犯罪”是新疆在宗教事務管理中始終堅持的要旨。貫徹條例精神,堅決抵制“非法傳教、非法傳播宗教影像、非法網絡傳播宗教言論”,加強“去極端化”宣傳教育工作,努力推進宗教工作法治化,用法律法規手段調整宗教與社會的關係,是新時期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。(完)  (原標題:新修訂新疆宗教事務條例施行 禁止宣揚宗教極端思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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